停在小區的車輛被碰壞不可以不交物業費的。我知道這個結果肯定不是業主想看到的,本身這就是個很憤怒的事情了,但是事實結果確實如此,物業管理公司不是所有事情都應該負責的。下面是個真是案例,將物業告上法庭也是沒用的。
張女士家住某市轄區某小區,去年某一天,她發現自己的車有幾道劃痕,張女士懷疑被小區內其他車輛碰擦到。由于無法確定是誰干的,窩了一肚子火的張女士找到小區物業要求賠償。
張女士認為,自己既然向物業公司交納了物管費,那物業作為服務單位,對于停放在小區里的車輛就應當妥善看管。物業公司則表示,根據兩方合同約定,物業公司主要負責小區衛生、綠化、門禁管理等,物業公司并沒有義務保障業主車輛不被碰撞、刮擦。
雙方各執一詞,氣急的張女士干脆拒絕繼續交納物業費。今年初,物業因此起訴至法院,要求張女士支付。經審理,法院支持物業要求張女士支付物業費的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