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市區里面買的房子,兩三年都沒有人住了,還要繼續給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物業費嗎?何況我們小區的物業服務實在差的不行。
《民法典》第944條規定: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,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。
物業公司提供的是小區公共事務管理服務,即對小區內環境、衛生、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維護。因此,即便沒有實際居住也應當交納物業費。不過也有一些物業公司為沒有實際居住的業主辦理“房屋空置”,可以減免一定比例的物業費。
如果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,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直接與物業公司交涉,甚至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改聘其他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,業主們應當注意保留或固定證據,以便在發生糾紛時有據可依。
《民法典》物權編第282條、第284條至第287條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相關權利義務作出了規定,其合同編第937條至第950條,規定了物業服務合同。
在法制時代,法律常識是我們的”日常必需品“,只有學法懂法,便可眼明心亮,規避風險,在涉及糾紛時,可依法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,在社會生活中游刃有余。